为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结合实际印发《意见》,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据了解,地下水一直是山东省主要供水水源之一,全省多年平均地下水利用量约占总用水量的40%。《意见》要求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水量和水位双控管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等12项任务,明确了全省地下水管理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的体制机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
《意见》要求,在做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时,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将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作为重要依据。实行水量水位双控管理,对不满足地下水总量控制、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要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地下水位监测管理,建立地下水位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监测信息。加快建设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年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提出,要做好农业灌溉地下水管理,严控新凿农用机井。做好地下水储备和应急使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加强地下工程建设管理,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年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
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根据划定工作成果及时调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地热开发取水管理,尽快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依法查处污染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地下水管理任务落地落实,《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对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予以追责问责。
《意见》明确,各地要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地下水管理、超采治理、污染防治和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相关课题研究,推进提高地下水管理数字化水平。健全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相关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加强结果运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地下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