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研提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是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到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对城市供水管网短期无法延伸覆盖的地区,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尽可能辐射分散用水户。对近期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压减直饮水窖水、水柜水的农村人口数量。
三是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水源保护。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完善分散工程净化消毒处理措施。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完善分散工程净化消毒处理措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和抽检,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
四是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县域统管,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用水计量收费;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五是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队伍、演练、备用水源、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做好应对洪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县为单元,区分东部、中部、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差异,统筹考虑各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抓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由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供水工作质效提升。水利部将制定标准规则,推动对标达标。对率先完成各项目标指标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