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及水利部三大涉水部门的“三定”方案近期相继公布。这三大部门涉水职责出现“微调”:环保部全面负责水污染防治和信息发布;水利部新增了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至此已将水资源职能全部囊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留对市政设施建设的指导权,各地水务管理体制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负责。
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30年来始终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而中国水业管理体制中的痼疾,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瓶颈。
一位水务行业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这次涉水部门管制职责调整没有达到行业理想期待,但是水务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将有利于水务行业改革,尤其对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有推进作用。
新的职责划分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日前关于水价上涨的讲话,使得水务行业为之振奋。胡四一13日表示,今年中国将加速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其中也包括水价即将提高。
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8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价是制约水务行业改革的最重要因素,目前的水价下,多数水务行业只能保持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而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电费等成本因素上涨,水务企业生存状况已经不容乐观。
由于水价上涨涉及到民生问题,政府对此一直保持谨慎态度。“很多地方甚至已经通过了听证会,到市委办公会上还是被否决掉,”北京国融大通咨询顾问公司总经理李智慧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务行业专家对记者说,水利部敢于表态水价上涨,一定有了相应的资源和政策准备。
专家认为,新的国务院机构“三定”方案中,水利部对水价将有一定的话语权。
据中国水网消息,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在内的传统和非传统水资源都将归属水利部管理,原建设部负责的城市地下水资源也划归水利部管理。同时,水利部还将负责水源保护,与环保部对接环保信息发布等职能。
上述专家认为,水利部会从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稀缺的角度提出水价上涨方案。
潘文堂表示,之前水务公司对于水源的选择会涉及到是优先试用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原来前者需要跟水利部门对接,后者需要和建设部门对接。如今,这些水源统一归属水利部管理,对城市水源选择和水源价格管理都有好处。
除了水利部控制水资源外,环保部对水污染治理和监测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也是水务行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在环境信息发布方面,与水利部的职能交叉方面,环保部“三定”方案明确提出,环境保护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协商一致。
而对于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的“三定”方案同时指出,该职能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涉水职能中划出,归入水利部。这一举措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阐释了水利部加强水资源管理的职能,解决了在水资源管理中长期困扰的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与此同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均将各自的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各城市政府,由其决定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进行业务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水务体制改革中原建设部与水利部之间长达数十年的争议。
提升水务统筹
国融大通咨询顾问公司总经理李智慧认为,三大涉水部门尤其是水利部“三定”方案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务工作地方性强的特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九龙治水”的局面,部分解决了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提高了效率。
在优化水资源调度,统筹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化配置城区、郊区以及区外水资源,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方面,“三定方案”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水网一位专家称,新的涉水部门管理格局虽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水资源、水污染、水产业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提升水务统筹管理。
三大涉水部门“三定”方案中最耐人寻味的一条便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将各自的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各城市政府,由政府决定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这一规定为解决在水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的“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的弊端奠定了基础。
之前的管理模式客观上导致了在水量调度、水土保持上各管理主体之间互相扯皮和利益争夺;导致城市和农村之间在防洪减灾、城乡供水等方面出现不同的利益主体,形成水资源利用的城乡二元结构;部门间分割造成相互之间难以沟通,政令不畅,这些传统水资源管理导致的危害是比较明显的,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和农村水污染的加剧。
三大涉水部门新的“三定”方案使得这一矛盾的破题成为可能,城乡水务一体化初现曙光。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即对水务的统一管理,建立“一龙管水,共同治水”的管理体制,就是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实行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
上述水务专家指出,由当地政府决定水务管理体制,可以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资源管理的各种壁垒,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水源与供水、供水与排水、用水和节水、治污和回收利用的统一管理。例如,农村向城市供水,城市供排水公司使用农村水源时要向农村付费,同时将农村污水处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使农村结束无污水处理的状况。同时,城市也可以将循环利用后的中水用来城镇绿化,又可以利用城市水源向农村供水,减轻农村对地下水的抽取。
但是,在城乡水务统筹的改革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制约之处。水利局和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重叠和权力分配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同时,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而现有的行政法规也不能适应城乡水务统一管理新体制的要求,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