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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明年起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0  浏览次数:579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物价局近日下发批复,批复同意石嘴山市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每吨调整为:以城市居民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吨为基数,城市居民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吨以下的(含10吨),每吨污水处理费0.65元;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吨以上至16吨的(含16吨),每吨污水处理费1.0元;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6吨以上的,每吨污水处理费1.5元。行政事业用水:定额内每吨污水处理费0.9元,超定额每吨1.5元。工业用水:定额内每吨污水处理费1.0元,超定额每吨1.6元。经营服务业用水:定额内每吨污水处理费1.8元,超定额每吨2.8元。特种行业用水:定额内每吨污水处理费4.5元,超定额每吨9.0元。

  供水单位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实际供水量、取水量对应上述定额标准后的80%计收。

  城市特困户污水处理费以市就业特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城市居民特困证》为依据,执行现行至2007年12月31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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