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审核、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调整方案。我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调整价格时严格按照价格调查、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司法审核、政府会议研究等法定程序。
城市供水用水应当按照户表计量结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检定合格的注册水表。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等不同用户应当单独安装水表;不单独装表的混合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收取水费。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费应当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针对以上内容,《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不同用户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共用一块水表的,按照水表下各类用户中水价最高的类别收取水费。
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供水价格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的。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严格遵守《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水价格调整程序公开、公平、公证,供水价格更加科学、合理,真实反映供水成本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