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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8  浏览次数:148
 办节约〔2023〕149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高校是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的主阵地,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高校节水工作,高校节水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但部分高校供水管网老旧、用水管理粗放,存在不同程度的用水浪费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高校节水工作,提升高校用水效率,现就加强高校计划用水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校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台账和清单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计划用水管理情况自查,重点检查计划用水覆盖、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等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形成本省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台账(详见附件)、未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高校清单、未严格核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高校清单、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高校清单(以下简称“一台账三清单”),于2023年6月底前,将“一台账三清单”的电子版录入“高校计划用水管理系统(网址:http://jieshui.mwr.cn/login.html?app=u)”,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严格核定下达高校用水计划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高校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重新核定高校的用水计划,不得超定额下达用水计划。对未严格核定下达高校用水计划的,要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底前重新核定下达高校用水计划。

  三、推动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推动将辖区内高校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同一所高校的不同校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未实行水务一体化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落实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7月底前,实现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四、督促指导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高校整改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节水管理制度,对超计划用水的高校,严格实行加价收费;对超定额用水的高校,督促指导制订“一校一策”节水整改方案,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提升用水效率。7月底前,高校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全面实施,高校节水整改持续推进。

  五、有关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节水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主动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等,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于8月底前,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报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流域管理机构、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将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对高校计划用水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联系人:秦国帅、罗敏

  电 话: 010-63206045、63203205

  附件: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台账.docx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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