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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 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4  来源:云南日报  浏览次数:707
    连日来,云南省玉溪市积极应对国家下达的区域限批令,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主城区、澄江县、江川县等地同时展开。
  
    国家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7月7日向社会公布2007年度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分别作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和经济处罚决定。玉溪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两年内实际处理水量低于设计能力的60%,澄江县和江川县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环保部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到玉溪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验收通过之前,暂停审批玉溪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这是环保部等4部委实施“区域限批”行政处罚以来,云南省收到的最大一张“罚单”。“区域限批”将涉及玉溪造纸、酿造、制糖、制药、食品加工、畜牧业规模养殖、矿山洗选等行业。
  
    云南省环保局和玉溪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玉溪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整治等问题,要求增强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用最快速度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及早解除“暂停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这次“区域限批”涉及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整改要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万吨二期主体工程要在12月底完成60%的工程量,确保2009年9月前主体工程全面完工并投入试运行;江川县城、澄江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完工;加强对自来水价格形成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同时,玉溪市要求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华宁、易门、峨山、元江等县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确保现有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达标排放。
  
    云南省环保局针对玉溪市存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开展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现场审查审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颁发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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