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史无前例。针对福岛核事故污染水处置,有长期储存、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等多种方案。日方选择的是经济代价最小的方案。这并非最安全、最优化选项,更未得到日本邻国和太平洋岛国的普遍认可。日方先决定排海,再找机构作安全评估,还千方百计寻求机构为其背书。日方对机构评估的要求是极具选择性的,仅限于排海方案,排除其他选项。无论由谁来做这样的评估,都无从审查和确认日方排海的正当合法性。
日方把排放福岛核事故污染水与其他国家核电站正常运行排水进行简单类比,违背科学常识。有人甚至声称,日方排放的核污染水可以饮用、游泳,这样的说法极其荒谬。福岛核污染水来自于核事故后注入损毁反应堆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的地下水和雨水,与正常运行中的核电站排水来源不同、所含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同、处理难度不同,根本不是一回事。
机构报告对日方排海方案安全性的结论是片面的。机构仅针对日方单方面采集的少量核污染水样本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分析,仅基于日方提供的信息开展审查评估,得出的结论具有较大局限性,缺乏说服力和公信力。此外,机构因授权所限,没有评估日方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没有确证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也无法确保国际社会及时掌握超标排放的情况,更难以预估放射性核素长期累积和富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以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不能确认数据准确、设备可靠、监管有效,也就无从得出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向海洋排放超过130万吨核污染水是安全的这一结论。
中国严重关切、坚决反对日方排海决定,要求日方以科学、安全、透明方式处置福岛核污染水,不得强行推进排海方案。中方坚持要求机构主导建立独立有效、有日本邻国等第三方实验室充分参与的国际监测机制,对日方执意推行的排海计划开展长期有效国际监督,其中包括对福岛核污染水源项和环境监测、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估,以及时、透明的方式向利益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公布可信数据信息,并接受监督质询。
过去一周以来,日本邻国和太平洋岛国民众针对日方排海和机构报告的质疑和反对声浪愈发强烈。民心不可侮,民意不可欺。无论是机构报告的片面结论,还是要在福岛核污染水中游泳,都不能掩盖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人和环境长期的、不确定的风险。中方再次敦促日方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否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和历史责任。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上,机构应该发挥负责任的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