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为供水管道和设施及排水管道。供水管道和设施包括: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排水管道包括: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方案》中提到,海南计划到202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不少于400公里。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不少于800公里,并对照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基本完成所有已发现安全隐患的城市供排水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
此外,海南各市县政府统筹开展城市供排水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应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居民小区内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应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要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等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