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介绍,除了水利部近日印发云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审查意见外,广东、广西、海南已率先印发实施,三地流域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珠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是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地下水管理保护与超采治理的重要抓手,是维护流域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
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审查的4省(自治区)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合计25.4亿立方米(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滇中引水工程通水后),较现状水平年2019年减少约4亿立方米,同步分解至327个县级行政区单元。综合考虑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需求,结合水位动态变化特征,确定了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埋深控制指标,提出了取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等地下水管理指标。
珠江委表示,下一步,该委将推进云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尽快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持续强化地下水配置和管控,依法加强地下水保护治理,严格地下水考核监管,推动实现流域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