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的规定,在各地申报推荐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北京聚兰兴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919家农民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杭锦后旗沙海镇沙沟农民用水户协会等5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社和用水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要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谋求成员共同利益,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要强化规范提升,健全内部规章,依法依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践行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坚持诚信守法,弘扬团结互助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和用水合作组织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完善动态监测,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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