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六个春城”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抓手,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供水保障率、供水水质总体达标,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3年3月底前,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摸清辖区内现状城乡供水设施和供水服务现状,编制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分年度提出项目实施清单。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方案审批。
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
2025年底前,对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梳理,查缺补漏、完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施主体
依托现有国有控股的平台公司、县级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或者由各县(市、区)与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合作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项目公司,作为城乡供水投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养护的实施主体,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将农村供水逐步纳入实施主体服务范畴。同时,鼓励和支持实施主体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维。
(二)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妥推进县域城乡供水设施统一管护服务的运行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1. 整合县城供水资源。加快推进各类供水企业并购,采取以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或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将县城供水资源进行整合,保证供水由政府主导和国有控股。对一时难以整合的非国有供水企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统一管网规划建设,统一标准管理。
2. 推进乡镇(街道)村水厂划拨、回购。理清乡镇、村供水工程资产情况,做好国有资产划拨转移至实施主体工作;对村级集体、民营、外资等不同性质的供水企业采取以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或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对一时难以整合的企业,分期分批逐步采取统一管网规划建设,统一标准管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稳妥地做好镇村水厂资产评估、产权回购等工作。
3. 暂未纳入实施主体服务范围的农村供水工程。由所在乡镇村组或其委托的供水单位,负责对供水工程进行运行管理及维护。运行管护人员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落实补助,由县级实施主体对运行管护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培训,提高运行管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三)分类分区推进
1. 城区及周边村镇,优先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将城市供水管网周边村庄纳入城市供水覆盖范围。
2. 人口居住集中的乡镇和聚集提升类村庄,采取提升改造和联网,加快现有乡镇水厂和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网等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快管网延伸和互联互通,提高供水能力,扩大覆盖范围。
3. 山区、半山区村庄,科学评估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状况,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形成一批跨乡镇、跨村组的联村并网供水工程,提高水源、管网和净化消毒工程建设标准。
4. 集中供水工程难以覆盖的偏远村庄,因地制宜采取山泉水或井水分散保障,围绕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查缺补漏,实施升级改造和完善配套,提高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快工程建设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包含整合存量供水资产和新建工程,重点实施水厂新建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水源保障工程、数字化工程等。全市纳入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共25项,涉及7个县区,服务人口118.11万人。7个县区按照“一县一方案”的方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以市场化的思路做好项目策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并依据项目的经济性、成熟度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实施,做到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其他县(市、区)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1. 水厂新建工程。现状水源稳定但水厂供水尚未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最大限度提高水厂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拟实施水厂新建工程项目11项,涉及5个县区,服务人口79.28万人。
2. 城镇管网延伸工程。现状水源稳定、水厂供水有富余的城镇供水工程,采取管网延伸、联网等方式,供水范围最大限度覆盖城市或集镇周边农村人口,形成城乡联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格局。拟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项目5项,涉及3个县区,服务人口6.03万人。
3. 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现状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较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实施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拟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项目7项,涉及3个县区,服务人口31.49万人。
4. 水源保障工程。现状水源保障程度不高的区域,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并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水厂及输配水管网,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山区和人口分散地区,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坝塘、蓄水池等小微水源工程,提升水源保证率。拟实施水源保障工程项目2项,涉及1个区,服务人口1.31万人。
5. 数字化工程。实施数字化工程项目1项。按照统一建设、分级应用的原则,通过省级水利数字孪生平台构建城乡供水信息服务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智慧化应用系统,构建“水源—水厂—水池—管网—用水户”数字工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
(五)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理台账,对县域内供水工程情况进行统计。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统筹配置水源,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拆除或者封闭地下水取水设施。加快构建专业化运营服务体系,统一水厂及供水设施运行服务标准,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与服务质量,健全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水费收缴、信息公开等运行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监管,规范城乡供水生产、管理、运营全过程,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拓展专业化服务范围,实现城乡供水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六)提升供水水质
全面摸清农村供水水质底数,认真分析研判水质状况,找准问题和成因。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推进,因地制宜,采取水源置换、水源保护、管网延伸覆盖,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和工程管理管护等措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水质日检实验室;万人以下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面配套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采取适宜的净化措施。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全覆盖,完善水质检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建立风险快速发现和处置机制。
(七)加强水源保护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023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落实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同时规划、同步完成,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宣传牌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落实“划、立、治”措施,强化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水质监测和保护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各自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积极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成员单位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县级领导小组或者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本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加大体制机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要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障工程建设所需县级经费;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城乡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监管,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二)加强统筹谋划。按照“一县一方案”的要求,编制好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案。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程举措、管理机制、资金筹措、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在分析县域城乡供水现状、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做好供需水平衡分析,充分尊重用水户意见,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和规模,择优选取水源,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工程布局,优先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抓好农村供水工程改造,形成城乡供水“一县一网”。
(三)深化水价改革。遵循“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工程有偿供水。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统管”的水费收缴机制,完善收费制度、搭建收费平台,强化计量设施建设,实行1户1表收费,实现水费收缴全覆盖。落实农村水价补贴政策,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补贴。
(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两手发力,在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水利、乡村振兴等项目和资金,通过专项债券、银行信贷、土地出让收入和社会资本等方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的资本金,确保省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及时注入和银行贷款及时拨付到位,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级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农村供水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补助及维修养护。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广泛宣传,增强群众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营造饮用安全水、珍惜水资源、保护供水设施的良好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征地拆迁等工作,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严格监督考核。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应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昆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对体制机制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昆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5年规模化工程服务农村人口覆盖比例目标
3. 纳入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昆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提高昆明市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及供水质量,统筹协调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昆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勤勋 副市长
副组长:李雄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定龙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赖昱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锐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段文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虎 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建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烔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鹏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宋昱旸 市国资委副主任
耿成兴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连荣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方 勇 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由周定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烔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实施,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融资方案和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有关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完成有关工作,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督促指导。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指导协调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推进水价改革。
4.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注入资本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共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
5.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做好项目环评报告审查。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以城带乡供水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
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供水管网建设与公路相关的衔接,协助办理报批手续等工作。
9.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重点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根据监测结果对饮用水水质提升提出意见建议。
10.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进一步压实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
11. 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林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林地审批手续。
12.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规划,配合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13. 昆明自来水集团。发挥技术、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优势,配合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进一步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的组建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附件2
2025年规模化工程服务农村人口覆盖比例目标
区域名称 |
规模化工程服务农村人口覆盖比例(%) |
昆明市 |
60 |
五华区 |
85 |
盘龙区 |
80 |
官渡区 |
100 |
西山区 |
80 |
呈贡区 |
100 |
晋宁区 |
70 |
东川区 |
85 |
安宁市 |
70 |
富民县 |
70 |
嵩明县 |
80 |
宜良县 |
60 |
石林县 |
60 |
寻甸县 |
50 |
禄劝县 |
50 |
阳宗海风景区 |
60 |
空港经济区 |
95 |
磨憨镇 |
30 |
附件3
纳入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所在县(市、区) |
项目数量 或名称 |
拟实施 年度 |
规划水平年可服务人口(人) |
总投资 (万元) |
||
城镇 人口 |
农村 人口 |
服务 人口 |
||||
合计 |
25 |
412800 |
768315 |
1181115 |
175805 |
|
(一)新建水厂供水工程 |
11 |
255020 |
537767 |
792787 |
138820 |
|
东川区 |
东川区乌龙镇北部四村供水保障项目 |
2022 |
0 |
6811 |
6811 |
731 |
东川区 |
东川区拖布卡镇北部供水保障项目 |
2023 |
5000 |
15000 |
20000 |
1980 |
东川区 |
东川区汤丹镇北部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
2024 |
0 |
33000 |
33000 |
2178 |
东川区 |
东川区阿旺镇北部供水保障项目 |
2024 |
0 |
12000 |
12000 |
1592 |
晋宁区 |
滇中引水配套项目—昆明市晋宁区新建柴河水厂及管网工程 |
2023 |
188000 |
282000 |
470000 |
105927 |
宜良县 |
里营供水工程 |
2023 |
0 |
6000 |
6000 |
820 |
宜良县 |
莲华供水工程 |
2023—2024 |
0 |
17800 |
17800 |
2184 |
宜良县 |
北羊街供水工程 |
2023 |
0 |
6000 |
6000 |
872 |
寻甸县 |
寻甸县东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 |
2023 |
62020 |
137800 |
199820 |
20265 |
石林县 |
板桥集镇供水工程 |
2023—2024 |
0 |
15900 |
15900 |
1222 |
石林县 |
大可片区城乡供水工程 |
2023—2024 |
0 |
5456 |
5456 |
1050 |
(二)城乡管网延伸工程 |
5 |
0 |
60288 |
60288 |
7145 |
|
所在县(市、区) |
项目数量 或名称 |
拟实施 年度 |
规划水平年可服务人口(人) |
总投资 (万元) |
||
城镇 人口 |
农村 人口 |
服务 人口 |
||||
宜良县 |
马街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
2023—2024 |
0 |
16872 |
16872 |
1080 |
嵩明县 |
嵩明县四营集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
2023—2024 |
0 |
13254 |
13254 |
1592 |
嵩明县 |
嵩明县小新街集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
2023—2024 |
0 |
15538 |
15538 |
2467 |
寻甸县 |
联合乡集镇管网延伸工程 |
2024 |
0 |
7312 |
7312 |
1029 |
寻甸县 |
六哨乡集镇管网延伸工程 |
2023 |
0 |
7312 |
7312 |
977 |
(三)改建、扩建、提升工程 |
7 |
157780 |
157196 |
314976 |
24899 |
|
宜良县 |
海马箐水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 |
2023—2025 |
137280 |
31196 |
168476 |
14534 |
宜良县 |
南羊水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 |
2023—2025 |
0 |
60000 |
60000 |
2617 |
禄劝县 |
甲甸二库至茂山集镇、东屏、归脉、永翠和屏山发明供水工程 |
2022 |
7500 |
11000 |
18500 |
2911 |
禄劝县 |
战备水库至崇德片区供水工程 |
2023 |
13000 |
11000 |
24000 |
1192 |
寻甸县 |
金源乡集镇管网延伸工程 |
2024 |
0 |
10000 |
10000 |
949 |
寻甸县 |
柯渡镇集镇管网延伸工程 |
2024 |
0 |
20000 |
20000 |
1109 |
寻甸县 |
先锋镇集镇管网延伸工程 |
2022 |
0 |
14000 |
14000 |
1587 |
(四)水源保障工程 |
2 |
0 |
13064 |
13064 |
1841 |
|
所在县(市、区) |
项目数量 或名称 |
拟实施 年度 |
规划水平年可服务人口(人) |
总投资 (万元) |
||
城镇 人口 |
农村 人口 |
服务 人口 |
||||
东川区 |
东川区龙王庙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
2023 |
0 |
5394 |
5394 |
650 |
东川区 |
东川区红土地镇花沟村供水保障项目 |
2024 |
0 |
7670 |
7670 |
1191 |
(五)数字化工程 |
1 |
3100 |
注:其他县(市、区)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