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在调节河川径流、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河湖健康生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我国已建水利水电工程数量众多,工程规模、类型和年代各异,建设主体复杂,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情况也不尽相同。特别是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工程大多未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调度管理制度不健全,泄放设施和监管措施不完善,生态用水保障历史欠账多。部分已具有生态流量目标的工程,存在审批文件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等问题。为探索推进已建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2022年11月,水利部印发了《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工作,推动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
根据先行先试方案,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向水利部上报了河湖名单和工程名录,经水利部审查后印发实施。纳入本次先行先试的河湖名单和工程名录包括跨省河湖53条(个),涉及已建工程110个;省区内河湖115条(个),涉及已建工程233个。按工程规模统计,大型195个,中型115个,小型33个;按工程类型统计,水库176个,水电站98个,拦河闸坝64个,调水工程5个,工程涵盖了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调水等任务类型。选取的河流和工程反映了流域区域河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复苏紧迫性,充分考虑了工程分布特点和生态流量保障泄放条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水利部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利部门要抓紧做好工程生态流量目标核定、保障措施制定等工作,及时编制典型河湖已建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报告,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先行先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