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积极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在《通知》中明确计划用水管理职责,其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核定计划等工作。
《通知》明确计划用水管理主要内容:一是按时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和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的核定和下达。二是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具备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应在用水计划中明确具体的利用量。三是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对取水许可单位足额征收超计划费用。
《通知》强化了节水奖励,省水利厅将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计划用水单位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和在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