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有效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广大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供水应急保障体制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供水单位要从完善预案制度、强化巡查检修、定期培训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等方面提高应急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城乡供水统管优势,必要时可调动县城供水支持农村供水,农村供水支援县城用水,全力保障城乡居民供用水安全。
《通知》指出,各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制定县域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要制定具体工程供水应急预案,千吨万人规模以下供水工程要有具体的供水应急举措,分散式供水工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多层次、全方位保障供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应急备用水源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应急启动时能够正常启用。要充分发挥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作用,提高检测化验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应急供水期间检测频次和风险研判工作。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要建立独立的化验室,县级城乡供水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同时,各地要立足防大旱、抗大灾,在做好应急供水保障的基础上,确保农村群众应急用水需求。结合“敲门入户”大排查,开展农村供水巡查排查工作,将工程设施设备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