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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区本月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03  来源:西江日报  浏览次数:522
    广东省肇庆市城区7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的自来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每吨增加一角钱。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元/立方米(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元/立方米(吨)。肇庆市物价部门结合肇庆市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目前的运营情况,经过调查研究,并于2007年12月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报经肇庆市政府批准后,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据了解,肇庆市城区的居民自来水调整后为每立方米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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