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修改)的通知
全区各供水企业(单位):
《广西城镇供水行业供用水合同》范本于2019年8月下发给各供水企业。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住建部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6号)(2022年),以上文件的内容,涉及城市供水及用水户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政策的变动,原《广西城镇供水行业供用水合同》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应予修改补充。现将修改后的《广西城镇供水行业供用水合同》范本(2023年2月修改)发给你们,请根据地方实际参考使用。
附件:《广西城镇供水行业供用水合同》范本(2023年2月修改)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