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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城区7月1日起开征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6  来源:南国今报  浏览次数:522
    从7月1日起,广西来宾市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对“五保户”免征污水处理费,低保对象贫困户减半收取。
  
    来宾市城区现有人口19.3万人,城区面积19.53平方公里,日排放污水约7.6万吨。这些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基础废水直接排入红水河,使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水质日益恶化。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来宾市污水处理厂,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该厂计划投资1.55亿元,但从目前来宾市一级财政开支能力看,难以承受这样的巨额支出,而利用贷款建厂是惟一途径。但归还贷款和利息,并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需要一大笔后续资金。来宾市副市长陈维说,征收污水处理费已迫在眉睫。
  
    根据来宾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来宾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来宾市城区从8月水表抄见度起,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间,按0.50元/立方米征收。在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后,征收标准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自备水的单位或个人,可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收取;对五保户免征,低保对象贫困户减半收取。对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由市政管理局委托市自来水厂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政管理局委托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陈维说,根据调查测算,以人均每月用水5立方米计算,来宾市城区居民每人每月只需多付2.50元,完全可以承受。对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和经营服务行业经营成本,也没构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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