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副中心供水设施建设
围绕构建完善城乡供水设施体系,《方案》指出加快补强中心城区供水弱项,继续扩大南水北调水覆盖范围。建成海淀区温泉水厂、丰台区河西第二及第三水厂,新建(改建)供水管线110公里,完成43个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单位)置换任务,完成老旧供水管线消隐改造300公里;加快城市副中心供水设施建设,建成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二期),新建(改建)供水管线100公里,完成17个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单位)置换任务。持续完善城市副中心拓展区供水设施布局。新建(改建)供水管线30公里,逐步将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亦庄水厂的供水范围扩展至通州区宋庄镇、台湖镇、张家湾镇等重点区域;推进通州区永乐店镇、漷县镇、于家务乡、西集镇等乡镇集中供水厂建设或提标改造,适度扩大乡镇集中供水厂供水范围,提升通州区东部、南部供水保障能力。
同时,加快完善平原新城供水设施体系,建成昌平区地表水厂,推进房山区丁家洼水厂和良乡镇中心区供水厂、顺义区地表水厂、大兴区黄村水厂(二期)和大兴国际机场水厂建设;强化巩固其他城镇地区供水设施体系,建成门头沟区门城水厂。
100个行政村纳入供水覆盖范围
《方案》中指出,优化提升其他农村地区供水设施体系。本市将逐步扩大城乡公共供水向农村地区延伸,采取“城带村”“镇带村”方式,将公共供水管网周边100个行政村纳入供水覆盖范围。对暂不具备纳入公共供水范围条件的行政村,分批实施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预计2025年底完成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300处。
同时,《方案》中明确科学划定市、区、乡镇、村四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标准,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目录管理制度,健全水源地保护技术规程,加强对各区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区政府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目录,全面完成区、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明确保护责任、内容、标准,建设水源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水源水质检测。督促指导乡镇政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做好乡镇级、村级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水源保护巡查管护责任。
实现供水水质检测全覆盖
《方案》提出加快建立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对于中心城区及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的宋庄镇、台湖镇、张家湾镇,进一步完善供水厂互济与管网互联、市区水务部门分级监管、市自来水集团专业化运营服务的供水保障体系。
同时,健全完善供水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各区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原水特点、供水设施和服务范围等,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全覆盖。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乡镇、村,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方式,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机制。加强供水运营服务质量监管,规模以上供水厂水量水质水压在线监测、全市非居民用水和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居民用水智能远传水表安装基本实现全覆盖,平原新城居民用水智能远传水表安装率提高到90%以上。推动出台《北京市供水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供水行业标准体系。
此外,《方案》强调,健全农村地区供水计量收费制度。按照“全计量、全收费”和“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水价及收费方式。对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地区用水价格,根据不同区域农村居民和单位承受能力,参照现行城镇地区居民水价确定;对具备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应实行相应水价制度;对由于价格不到位造成运营亏损的,各有关区政府要建立补贴机制,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营。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水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全面实施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目的就是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推动首都供水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强化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