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省财政厅始终把水利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致力解决我省工程性缺水和区域性缺水难题。“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28.1亿元,全力支持全省314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入“十四五”以来,财政共投入100.2亿元(2021年57.7亿元、2022年42.5亿元),为水利“百库大会战”行动保驾护航。
在专项债券支持上下足功夫。省财政厅加强与水利、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水利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形成“债券需求、储备发行、债券使用”三本台账。“十三五”期间累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7.6亿元,支持110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十四五”以来,共有428个水利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需求库,总投资规模1371.4亿元,发行水利领域专项债券135.2亿元,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上创新思路。省财政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制度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会同水利、发改等部门,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不再指定具体筹资主体,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经营主体通过自有资金或融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同时明晰各方股权,充分保障各方合理收益。
开展试点提高项目融资能力。通过盘活水利资产、变资产为资金等方式,鼓励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探索开展水利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筹集新建骨干水源工程资金。截至目前,已启动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安顺水务公募、遵义市水务集团水利基础设施基金、贵州省水投集团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试点等项目,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推动改革增强对社会资本吸引能力。会同发改、水利等部门大力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指导各地在标杆水价和提水动力费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校核水价;对社会资本参与新建的非城乡公共供水水源的水利工程等,可由双方协商定价,建立合理回报机制,积极吸引社会各方资本投资。
同时,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2019年以来3次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特别是2022年,对建国以来全省2616座骨干水源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对增量水库计划投资的1781亿元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督促各地抓好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按照评价结果调整优化资金投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