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复。
据官方的回复,个人名义无法办理公变用电以及用电性质变更的申请,同时,梅溪悦章不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
经供电公司核实,梅溪悦章为公专变结合用电小区,该市民处为公寓楼,电能表属物业管理,电费由物业进行收取,所使用电能表为物业总表下分表,分表具体安装详情可咨询物业。再者,梅溪悦章公寓楼属商业性质用房,故电费商业电价。
需要关注的是,更改公变用电以及用电性质变更需由政府部门牵头,供电公司实施电网改造,客户可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反馈,再由业主委员会对所辖政府申请公变用电以及用电性质变更,个人名义无法办理公变用电以及用电性质变更的申请。若是公变用电以及用电性质变更申请获得成功后,客户使用年限将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进行具体答复。
经水业集团核实,梅溪悦章公寓采取总表供水模式,内部供水设施由开发单位建设。当前公寓管道井内未安装分水器,立管材质非不锈钢管,使用的水表非供水公司水表。因该公寓供水设施建设标准、管材材质和所有相关设施品牌都未达到湘建城〔2020〕180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和《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故不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因此,目前无法抄表到户,故暂不能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价格标准。若业主均有调整价格的需求,建议由物业、开发单位或者业委会统一组织,按照技术标准改造到位,缴纳相应维护管理费用,实现抄表到户后,水业集团将配合完成水价的调整工作。同时,公寓内业主需就其房屋使用性质(只能作为居住使用)向水业集团作出书面承诺及签订相关协议,方可执行城镇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2022年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在降低使用成本方面,明确了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服务企业指导配合居民住户完成抄表到户工作。据测算,该条款可为住户家庭节约水电气费用达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