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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激活“田间”活水,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28

宜黄县作为全省首批、全市首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县,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确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探索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宜黄模式”。据统计,农业水价改革后,全县水渠平均使用寿命延长20%,年度维修量减少18%,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加30%;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农业节水可持续发展。

一是围绕“一个中心”,健全良好运行体系。紧紧围绕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服务体系这个中心,结合南方丰水区和小微灌区水利工程的管护维养实际通过引进县水投公司市场化运营、落实镇村管理职责,多方筹资、降低用水成本等举措,大力推进节水,爱水行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水价综合改革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探索形成了高效,可持续的公益基础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

二是坚持“两手发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技术、劳力、投融资等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的管水用水治理局面。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江西善水科技有限公司、县永昊公司与县水投公司进行有机结合共同参与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全过程,激发各自市场活力。同时,落实保险公司对水利工程开展保险业务,一旦水利工程出现自然灾害造成损毁时,由投保公司负责理赔,县财政和农户均不用负责,进一步提高了管护成效。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县、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职责。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村级“用水协会”,聘用村级责任心强的放水员。相关责任单位分别成立专班并建立联合推动、督查、考核验收机制。紧盯推动主体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使改革政策和县体措施通过乡镇落实到村组。

三是突出“三方协作”,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用水户三方共同发力的管护模式,确保水利设施“有人管”“管得好”。加强性质区分,明确管护主体。实行土地流转的,明确承包经营“谁承包、谁管护”的责任;其它公益性灌 区骨干水利工程,明确由县水投公司负责管护;剩余的田间水利工程落实到村组进行管护。实行管护维养分离,精准安排资金。对列入县水投公司管护的水利工程,统一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对需要维养的水利工程,由县政府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或由县水投公司通过融资给予解决,养护经费和维修经费均要通过考核验收后,根据工作绩效才给予拨付。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安排水利项目。区分各地水资源禀赋和灌溉条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种植结构,节约水资源,减少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有效提高水利项目使用效率。

四是创新“四项机制”,确保改革长效推动。由县政府高位推动,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推进改革工作。建立运行维养机制,形成了县水利局为全县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灌区责任主体,村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田间责任主体的三级责任管护模式。并实施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双层维养机制,实行“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全域覆盖的田间工程维养体系。精准补贴,按照水价标准应与宜黄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财政能承受、农民能接受的原则,核定全县灌区终端水价为供水29元/亩,其中,水源工程和骨干工程运行水价15元/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田间工程运行水价14元/亩,由农民用水户自主缴纳7元/亩,县财政等额奖补7元/亩。强化长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县委深改会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推动,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高质量发展重要考核内容,对改革措施落实较好的灌区,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充分调动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水投公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接受村,组,群众和媒体监督,根据考核成效,支付养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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