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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举措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浏览次数:286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六项举措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通知》要求开展供水工艺和水质评估。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结合2022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结果,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全流程水质达标能力复核评估,重点关注新增指标、限值加严指标等的水质达标情况。有针对地实施水厂工艺技术改造,确保在2023年4月1日新标准执行前完成改造任务,实现水质达标。

  推进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实施市政、庭院供水老旧管道及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

  《通知》提出强化水质检测与管理。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防范卫生安全风险。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对城市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开展全覆盖检查。

  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针对城市供水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修订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在暴雨、高温、旱涝急转、季节性藻类暴发、突发性水源污染等不同风险状态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

  《通知》明确,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加快供水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逐步搭建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实现水量、水质等关键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供水企业运行调度、营收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供水企业细化公开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供水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监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主体责任,对城市水源保障、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管理与运行机制等进行统筹并制定实施计划。各地供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依职责对供水设施的卫生情况、安全运行情况、末端饮用水水质、供水单位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共同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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