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在实行二手房与水电气网联动过户的基础上,开展新建商品房与水电气网开户集成办理工作。当事人申请二手房转移、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时,可同时申请水、电、气、广电网络过户(或开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转移登记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转移登记信息和电子材料推送给相关水、电、气、广电网络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联动单位)。各联动单位在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信息和材料后,办理用水、用电、用气和广电网络的过户(或开户)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通知》还提出,根据各服务事项办理特点和群众办事习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二手房、商品房转移登记网签时一并受理水电气网过户(或开户)申请。各联动单位收到推送信息后,按规定办理水电气网过户(或开户)手续。
《通知》要求,对各服务事项的申请表单进行归并,对办理人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
此外,《通知》还提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联动单位在办理转移登记和用水、用电、用气和广电网络的联动过户手续时,应尽量采取“互联网+”业务模式,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形式实现不见面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