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各级水资源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免征收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供农村生活用水部分水量的水资源费。
2020年5月以来,江西省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服务水平,着力破解农村供水发展瓶颈,让广大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模式,仅2021年就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168个。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缺口较大,运行成本较高,农村供水部分效益也明显低于城市供水部分。在新冠疫情和严重旱情双重影响下,农村供水单位运营压力显著增加甚至出现经营困难。该项政策的落地落实能够为农村供水单位纾难解困,为筑牢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防线”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