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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积极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29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整体谋划布局我区“十四五”期间节约用水工作,20223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区“十四五”期间推动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我十四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总体目标,即至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稳步推进,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明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全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9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我区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推动落实《规划》,以现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规划》要求,我区全面推动节水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统筹,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发挥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健全节水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河长制考核和政绩考核。将节水纳入社会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节水多元共治,稳步实现“十四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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