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策支持,以减轻照护机构运营负担,进一步推动照护机构良性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有需求的家庭。政策执行范围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或者经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以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申请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应向当地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交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核实后,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相关手续每两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居民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原则上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现分表计量的,供用双方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分别计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供用双方每年至少校核一次定量或定比。
经营水、气、热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模式,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耐心指导托育机构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预审和在线审核,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为广大托育机构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