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用水权主要表现为4种类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的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用水权改革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用水权归属不够清晰、市场发育不充分、交易不活跃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用水权改革,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区域水权分配,明晰取用水户的取水权和灌溉用水户水权,探索明晰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的交易,创新水权交易措施。
同时,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水权交易系统,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将加强跟踪指导,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