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墒情、水质等情况,突出重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集中供水取水口及中小水库、重点山塘等水位、库容变化,加强实时监测、滚动预报,为各级防指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数据支撑。及时组织气象、水文、应急、水利、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和干旱灾害影响。严防高温少雨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和公共领域安全事故等次生灾害。
《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要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前提,找准水源、算清水账,统筹利用现有水资源,细化制定科学用水计划,优化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对地势较高、距离偏远和山泉水作为水源的地区,以及易出现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的小型和分散供水工程,要重点排查供水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有力整改措施,保障旱期供水正常。
有序组织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以及消防救援、市政等部门和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对边远山区、农村等饮水困难群众,采取应急打井、送水等措施,对城镇供水管网周边饮水困难群众,可采取临时管网延伸、开挖取水槽、多级提水等工程性措施,切实保证生活用水。
优先采取引水、调水、提水等方式,尽可能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统筹利用水库、山塘、水电站等各类工程性蓄水,在最大限度使用地表水源的基础上,再开采利用地下水源。
针对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排农作物受灾情况,综合采取建设排灌站、开挖抗旱井、调配抽水机等方式,加强电力保障、优化配置水源,千方百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对没有灌溉条件或工程性缺水的农田,要加强保墒措施,想方设法进行补灌。
各大中型灌区要摸底调查区域内作物种植情况,充分考虑长期无有效降雨等极端情况,挖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调蓄和供水能力;加强灌溉工程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做好渠系修复、清淤和清障工作,及时消除输水卡点,保证灌溉体系畅通;兼具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的水利工程,发电利益要以民生安全为前提,优先保障城乡供水和灌溉用水需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避免无节制地大水漫灌。
此外,《指导意见》中还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及时跟进救灾救助;坚持夯实基础,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按照“急用优先”的原则,重点加强防旱抗旱、群众饮水、生活救助、农业减灾等直接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项工作保障。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责、严格问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