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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意见的公告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意见的公告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促进节约水资源,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经与省水利厅和省直管大型灌区管理单位充分沟通,结合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我委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第4号令)、《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4〕405号)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我省赣抚平原、潦河、袁惠渠等三个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2年9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嵩,电话0791-88915178,传真0791-88915314,邮箱jxfgwsjc@163.com。
附件: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
案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我省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组成。以下价格仅指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由灌区所涉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另行核定。
一、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供应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计价方式由按年亩收费改为计量收费。
(一)赣抚平原灌区骨干工程供应农业用水综合加权平均价格0.096元/立方米(折合28.58元/亩·年),其中水稻等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为:流灌0.126元/立方米,提灌0.063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水水价为:流灌0.151元/立方米,提灌0.076元/立方米。
(二)潦河灌区骨干工程供应农业用水综合加权平均价格0.091元/立方米(折合29.06元/亩·年),其中水稻等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为:流灌0.095元/立方米,提灌0.048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水水价为:流灌0.114元/立方米,提灌0.058元/立方米。
(三)袁惠渠灌区骨干工程供应农业用水综合加权平均价格0.101元/立方米(折合28.94元/亩·年),其中水稻等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为:流灌0.118元/立方米,提灌0.059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水水价为:流灌0.142元/立方米,提灌0.071元/立方米。
二、江西省直管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供应农业用水价格表
灌区 |
灌溉方式 |
水稻等粮食作物用水水价 |
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水水价 |
||
计量用水价格(元/立方米) |
折合年亩用水价格(元/亩·年) |
计量用水价格(元/立方米) |
折合年亩用水价格(元/亩·年) |
||
赣抚平原灌区骨干工程 |
流灌 |
0.126 |
37.67 |
0.151 |
43.09 |
提灌 |
0.063 |
18.84 |
0.076 |
21.55 |
|
潦河灌区骨干工程 |
流灌 |
0.095 |
30.40 |
0.114 |
31.24 |
提灌 |
0.048 |
15.36 |
0.058 |
15.78 |
|
袁惠渠灌区骨干工程 |
流灌 |
0.118 |
33.98 |
0.142 |
37.38 |
提灌 |
0.059 |
16.99 |
0.071 |
18.69 |
三、说明
(一)提灌特指用水户自行提灌,由供水经营管理者负责提灌的按流灌价格执行。
(二)按净灌溉用水计量价格,并按现行有效《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中净灌溉定额折算年亩用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