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游泳馆用水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发展改革委(局)、住建局、执法局,四平市水利局:
为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明确游泳馆用水价格政策如下。
一、游泳馆(体育场馆)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分类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此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