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出梅以来,浙江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少雨天气,全省降雨量仅98.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62%。
当前,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253.67亿立方米,较同期偏少5.19亿立方米,绍兴、湖州、台州、舟山大中型水库蓄水率都已低于60%、小型水库蓄水率约50%。
据预测,小型水库、山塘水源平均可供天数不足90天,溪沟堰坝水源,平均可供天数不足30天。
目前,我省6市14县60多处供水工程已出现供水紧张情况。
气象预测汛期后期(8月13日至10月15日)我省气温持续偏高,8月底前仍有大范围的持续高温热浪,汛期后期中西部降水偏少2~5成,可能出现伏旱连秋旱的现象,抗旱保供水形势严峻。
8月13日中午,省水利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务必要认清当前旱情发展的严峻形势,把抗旱保供水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立足最坏打算,做最充分的准备,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旱情的不确定性;切实履行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工程调度等工作职责,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旱情和帮助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类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抗旱职责,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共同抓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统筹安排,做好用水计划管理
各地要全面检视抗旱预案,水库用水计划和农饮工程应急预案,确保响应与预警联动、行动与响应联动,责任落地落细,措施可行有效。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河道、后水库、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组织各类水库(水电站)根据蓄水现状、供水对象用水需求以及未来旱情发展趋势,细化优化水库(水电站)调度运用计划。特别是承担多种供水任务的水库,要加强与水厂联动,根据水位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供水计划。
组织灌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灌区用水计划和灌溉方案。要指导取水户细化取水计划安排,实现有序取水、错峰取水,保障供水安全、生产安全。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响应
各地要密切关注旱情变化,做好土壤墒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工作,加强用水态势分析和旱情监测预报,加强与气象、农业、应急等部门会商,动态研判抗旱保供水形势,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及时准确掌握供水紧张和饮水困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牢牢掌握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突出重点,确保用水安全
要把确保群众用水安全放在抗旱保供水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引水管线、供水站和供水管网巡查和维护,确保引水、净水、供水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出现供水紧张、饮水困难的地区,要加大抗旱投入,积极主动落实水源地水量不足情况下的处置措施,指导当地因地制宜采用打井、开渠、修塘坝等措施开辟水源。调度运用水利工程措施后,仍然不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提请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采取用消防车送水等方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着眼全局,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
强化流域区域统筹,联合调度水工程,实现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要根据旱情的发展,做好跨区域引调水工作,引水沿线各地要服从大局,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水量分配计划。平原河网各外江引水闸泵在具备引水条件情况下,避免河网水位过低。当前,浙东引水工程沿线用水态势日趋严峻,要严格限制环境用水,通江达海水闸严禁开闸放水、换水。要严格落实轮灌、补水,实行“一把锄头”放水等节水、管水措施,坚决防范发生用水纠纷。各地要严格落实水源保护措施,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管控,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加大饮用水源和农村供水管网水质监测,确保城乡供水水质安全。要加强取用水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
▷积极主动,强化应急处置保障
各地要切实强化抗旱保供水应急保障,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提前购置配备药剂、管道、水泵等抗旱物资设备,确保急需时拿得出、用得上、见成效。要加强各类引水工程巡查检查和提水设备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要加强宣传,营造抗旱节水良好氛围
要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节水政策法规、普及节水知识,曝光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因旱情造成供水紧张的,要通过媒体公告、公众号发布、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用水户。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对舆情中反映的群众用水困难等问题仔细甄别、及时分析、及时查整、及时反馈。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主动为媒体提供旱情和抗旱工作部署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与引导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抗旱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