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25年、2030年,广东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03亿立方米/年、12.56亿立方米/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面通水后,全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为7.5亿立方米/年。
记者注意到,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管控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各地级以上市城区范围合并为市区进行管理,涉及21个地级以上市、91个县级行政区。
以湛江市遂溪县为例,2025年、2030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通水前)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均为12862万立方米/年;2030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通水后)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为503万立方米/年。
另外,《方案》还提出以地下水年末埋深作为地下水位管控指标,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涉及14个地级以上市,36个县级行政区。
在地下水管理指标方面,《方案》就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地下水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确定了2022年和2025年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等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