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听取节水条例(草案)说明和立法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

 

重点针对浪费水现象突出的用水环节和高耗水单位,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

 

草案对加强源头管控作出规定,提出严控用水总量,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生产生活用水计划;严格落实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强化定额约束作用;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行业目录;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建设节水设施。

 

同时,草案提出全过程节水管理,设节水措施专章,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重点针对浪费水现象突出的用水环节和高耗水单位,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

 

取水环节,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设施管护,严控取输水损失;地下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应优先利用;补充取水许可延续及注销制度。

 

供水环节,规定供水单位在制水、管网改造、漏损控制等方面责任,细化节水管理措施,健全考核制度;严格供水和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加强管网保护,供排水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管网损坏。

 

用水环节,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培养节水生活方式,禁止擅自改变居民用水用途;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细化节水责任和义务;建立用水预警和分析制度;针对管理薄弱和节水潜力大的农业灌溉、环境绿化、制售水、高耗水服务业等领域,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节水措施,提升节水效果;公共机构应带头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建设节水型单位。

 

排水环节,提出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明确优先使用再生水情形,扩大再生水利用;鼓励回收利用工业废水,提高利用率;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利用。

 

建立健全违法用水、浪费用水举报奖励制度和节水信用管理制度

 

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全社会共同节水”。据悉,条例草案强化水情教育,创新节水宣传形式和内容,培育典型示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推动节水合同管理,推广节水生活器具,健全促进全社会节水机制,推动形成节水自觉行动。

 

对推动全社会共同节水,草案提出,加大对节水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节水产业发展,完善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发挥首都科技优势,组织开展先进节水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节水宣传,鼓励村(居)委会将节水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加强重点单位用水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违法用水、浪费用水举报奖励制度和节水信用管理制度。

 

草案还提出,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严重浪费用水行为的惩戒。对新增管理要求和规范,根据上位法授权或者参照上位法对类似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结合实际需要及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合理设定法律责任。

 

■ 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建议,研究细化水资源费和水价调节制度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办公室提出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条例草案的审议中予以重点关注。

 

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及节水设施设计、验收管理,是节水管理的关键节点。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提出,为确保合法性、操作性,建议明确水资源论证的基本内容,并区分直接从河湖、地下取水和从输水管线、公共供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取水,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规定。同时,鉴于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基本改为备案制,计划用水管理也不再作为行政许可,建议研究完善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管理规定,强化相关部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关于完善计划用水管理与水价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提出,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费收缴和水价调节,是节水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用水总量过程控制的必要措施。建议适当细化《条例草案》中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研究细化水资源费和水价调节制度;做好前述制度的衔接,理顺水务、发改、财政等部门和供水企业职责,更好运用税费征收和水价调节等经济手段实现总量控制。

 

此外,节水涉及千家万户,需要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村)、每个家庭、每个人共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提出,调研发现,市民对北京水情认知仍显不足,对节水知识掌握不够,知水爱水惜水护水尚未完全成为全社会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参与节水的义务,优化宣传教育和激励措施,完善供水管网改造及管护的规定,健全节水计量、节水标准和水效标识管理等制度。

 

■ 解读

到2025年,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受市政府委托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据她介绍,北京属于资源型重度缺水地区。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资源量一直在100立方米左右,2014年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年人均水资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

 

2021年,北京全市水资源总量为61.3亿立方米,比2020年的25.76亿立方米增加138%,比多年平均值37.39亿立方米增加63.9%;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9.7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31.58亿立方米。2021年全市降水量为924毫米,比多年平均值585毫米增加57.9%。全市平原区年末地下水平均埋深为16.39米,同1960年末相比,地下水位下降13.2米,储量减少67.58亿立方米。

 

崔杨介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北京市到2035年的人口规模上限为2300万人,就是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测算得出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实施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明确“到2025年,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近年来,北京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节水型社区创建、推进节水优先战略、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完善考核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节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但由于水资源自然禀赋先天不足,年平均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汛期6-9月降水占全年80%左右,且主要分布在山前多雨带;水资源储备严重不足,地下水长期超采,现状亏空巨大,形成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仍有1108平方公里,在短期内难以恢复;流域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致使生态流量缺口较大,水环境容量严重不足,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积极应对水资源紧缺问题,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有必要制定一部满足实践需要、体现首都特色的节水管理型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全社会节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崔杨说。

 

据她介绍,此次立法,从观念、意识、制度、措施上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理念,健全总量控制、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从源头落实“以水四定”原则,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增强社会公众水忧患意识。

 

立法分别从取水、供水、用水、非常规水利用4个维度,健全管理模式,强化协同监管,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同时针对重点环节浪费水行为成本低和监管薄弱问题,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