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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水管理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7  来源:中国山东网  浏览次数:291
        为规范菏泽市城市公共供水秩序,严格贯彻落实《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针对部分物业公司违法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现象,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联合菏泽市水务局开展了违法转供城市公共供水专项整治行动。

菏泽市水务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张全胜告诉记者:“违法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单位末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向其它单位和个人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行为。违法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大致为两种情况,一是用水单位超出其供水合同的用水性质,向其他经营者供水,二是已申办开户的用水单位向未申办开户的其他单位或项目转供水。”

超用水性质转供水,不仅破坏了政府价格管理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供水秩序,损害了供水企业利益,而且,超用水性质转供水还会影响业主的日常生产生活,损害业主利益。

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稽查大队队长王海涛告诉记者:“居民用水安全是头等大事,规范管理供水设施,使老百姓用上规范、安全、放心的直饮水是我们供水人的责任也是义务,针对积极签订供水合同的物业公司,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对直饮水机进行整改,全力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在名门世都、御河丹城、永和嘉园等七个小区进行现场走访,深入了解直饮水整改情况,对积极配合已经整改完成的小区加强直饮水规范管理,针对不积极配合的物业公司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敦促存在违法转供水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转供水行为,由实际用水单位到自来水公司办理供水手续,合法用水。

下一步,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稽查大队将继续与水务局执法大队紧密结合,严格落实《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加大规范直饮水管理,整治不规范用水行为,对不配合整改工作的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提升全民爱护供水设施和水资源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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