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涉及到全部农村人口,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经过多年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827万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农村供水取得了突出成效。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仍有一些薄弱环节。
《通知》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要以县为单元,建立在建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清单台账,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通知》强调,脱贫地区要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依法依规利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等水利发展资金,做好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对供水服务人口少、运行成本高、水费等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安排维修养护补助等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工程在设计年限内正常运行。
《通知》指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把加强脱贫地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责任,加强组织摸排,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提升脱贫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