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用水负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济南市深化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完善水价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包括建立健全水价管理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严格定价程序。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按供水对象用途分为农业供水价格和非农业供水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污水处理费一般分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在严格定价程序方面,要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用水负担,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明年底前农业灌区取水计量收费
2023年年底前,对济南市大中型引黄灌区骨干工程等承接的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重新核定。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借鉴莒南、滕州、高密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行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推进改革进程。2023年年底前,组建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供水市场。
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济南拟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体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坚持“多用水多付费”,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为基准,确定阶梯用量和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不低于终端水价的1.5倍,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原则,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完善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分期分批改造,实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2023年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
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
此外,加大城乡供水价格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推进差别化水价政策、推进城乡用水节约奖励政策建设、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着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定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适时启动水价调整机制。2025年年底前,根据我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
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
大力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