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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区公共供水管网内的自备井全部封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1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94
        南阳市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4月14日发布通告,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封停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封停范围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南阳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图》确定。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先供后封、供封同步、全面排查、分类实施、强化管理”的原则,6月30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配套和公共供水管网至用水户建筑区划红线的管网建设工作、完成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和自备井封停及封填工作。已列入封停计划的自备井取用水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完成内部管网配套、水源转换和自备井封停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南阳水务集团负责市政供水管网至用水户建筑区划红线管网建设;用水户供水区域内管网改造由用水户负责,费用由用水户承担;自备井封停和封填费用由南阳水务集团承担。

  南阳市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具备封停条件的自备井所属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和自备井封停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封停或者干扰封停的自备井取用水户,属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性质的,由市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属个体、私营及股份制企业性质的,由市水利、税务、住建、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符合封停条件的强制封停。市水利局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转换水源、未封停自备井的用水户吊销取水许可证;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用水户,依法予以处罚。市税务局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3倍水资源税。市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0377—63489916,鼓励市民举报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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