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元区马家河镇新马社区居民胡某,因拒不缴纳水费被天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判决内容缴清欠缴水费6728.24元。这也是株洲市首次采用强制执行措施,敦促恶意拖欠水费的“水老赖”缴费。
据了解,自2018年自来水开户以来,胡某一直未缴过水费,从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止,共计欠费21期,合计欠缴水费6728.24元。在此期间,市水务集团天元供水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上门进行催缴,但该用户以各种理由拒绝缴费。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采取法律程序催缴。
但法院开庭之时,胡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审理,支持天元区供水分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水费的诉讼请求。但决议生效后,胡某仍未缴纳水费,随后法院批准天元区供水分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近日,该用户终于结清所有欠费,并表示今后将按时缴费。
延伸阅读
“用水信用消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7年11月底起,我市企业单位的用水信息便纳入征信系统,恶意拖欠水费将产生不良记录。2019年起,个人用户“用水信用消费”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市水务集团通过法律诉讼非居民用户案件29件,追回水费欠费200余万元;法律诉讼居民用户案件10余件,追回水费欠费20余万元;通过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或送达律师函形式,追回水费欠费100余万元。
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法律诉讼催缴水费是供水企业无奈之举,也是保障企业基本权益、解决水费纠纷的一种有效可行方式。用户在缴费后,可向供水企业申请将其不诚信记录从征信系统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