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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淮河总体水质与06年相比保持稳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465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执行情况。他说,2007年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沿淮四省政府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淮河总体水质与2006年相比保持稳定。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2月25-2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联合组成四个核查组,分别对沿淮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目前,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488项治污工程,已完成415项,完成率85%。加上“十五”计划之外的项目,淮河流域目前共建成19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处理能力约747万吨/日;列入《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工业废水治理规划》)的381项治污工程已完成264项,完成率69%。淮河总体水质与2006年相比保持稳定。

    这位负责人通报了四省《目标责任书》具体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治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十五”计划》、《工业废水治理规划》中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应达到90%,安徽省应达到85%。经逐一核查,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十五”计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2%、88%、79%和68%,《工业废水治理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8%、76%和38%。除山东外,其余三省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二是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流域内25个跨省界断面,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评价,共有24个断面达标,与2006年持平。以氨氮评价,共有21个断面达标,比2006年增加了2个断面,综合达标率84%。其中,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综合达标率分别为100%、100%、89%和70%。

    三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2007年,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COD实际入河量分别为20.8、9.0、11.8和15.1万吨,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3、2.4、1.0和1.2万吨,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四是综合整治工作情况。2007年,山东、江苏、安徽和河南四省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9.7%、89.0%、79.9%和78.6%;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为79.0%、78.3%、76.4%和66.4%(《目标责任书》要求大于75%);城镇污水征缴率分别为90.2%、95.8%、79.0%、93.6%。省辖市城镇污水处理率除安徽为43.2%外,其余三省均在70%以上;县级市市区(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除安徽为17.0%外,其余三省均在50%以上,安徽省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除河南外,其余三省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均完成改制。

    五是环境监管情况。淮河流域内排污企业基本做到持证排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分别为100%、100%、98%和80%。

    这位负责人指出,虽然四省治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总体上看,淮河水质仍属中度污染,与《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和沿淮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出境断面氨氮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河南省涡河鹿邑付桥闸、颖河沈丘纸店、泉河沈丘李坟以及山东省西邳苍分洪道西偏泓4个断面不达标,氨氮为主要污染因子。江苏奎河黄桥断面不达标,COD为主要污染因子。

    二是部分治污工程还需加快进度。《“十五”计划》和《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项目总计有89项工程处于调试运行阶段,43项在建,还有58个项目未开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项目完成率较低。

    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效能仍有待提高。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负荷率不高、技术人员少和运行管理不太规范等问题仍普遍存在。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滞后,改造任务艰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不足。淮河流域市县环保部门执法水平和技术手段相对不足,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治污工作,2008年,沿淮四省重点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统筹考虑淮河治污与污染减排工作。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淮河“十一五”规划项目倾斜。将减排目标考核和治污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减排总量的核定与流域水质改善挂钩。

    第二,强化氨氮污染控制。加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切实降低氨氮排放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引导地方实施更为严格的氨氮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审批向淮河干流及支流排放含氮污染因子新建项目。

    第三,监督规划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四省要抓紧编制淮河“十一五”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和分解规划任务,加快实施规划项目。

    第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和完善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除磷、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

    第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一线执法水平和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对排污单位的明查暗访,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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