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江苏最为重要的供水水源,全省已基本形成“扎根长江、立足三湖、三线调水”的水源地布局,直接或通过引江工程受益于长江的饮水人口约占八成。近年来,江苏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将水源地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法定职责,通过名录管理、达标建设、长效管护、应急防控等实施水源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率先全面实现全省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双源供水、长效管护三项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全省水源地供水安全。
一是实施水源地名录动态管理。江苏省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起步较早,2008年江苏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明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公布饮用水源地名录。2017年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核准核注销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水源地核准、注销、变更的程序。江苏省先后核准公布七批水源地名单,核销公布了八批水源地名单,实现了水源地名录库动态管理。
二是科学规划水源地建设布局。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修订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明确提出“扎根长江、依托三湖、江水北调、南济东引”的水源地空间布局,把水质优良的湖泊、水库作为储备水源优化保护,对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不合理的水源地进行调整,形成安全保障程度更高的水源地布局,实现水源地相对集中、降低风险、便于保护。
三是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2011年,按照省政府部署,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并指导地方政府按照“一地一策”逐县(市、区)提出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到2018年年底,全省96个城市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的建设目标,超额完成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60%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
四是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省水利厅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将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列入设区市高质量考核督导推进,到2020年底,全省75个供水单元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同时,编制完成全省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全面提高水利系统应对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着力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为加强已完成达标建设水源地的长效管护,省水利厅发文全面部署并逐年开展全省城市水源地长效管护评估。自2007年起,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水源地人工、实时双监测,每半个月开展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量和水质例行监测,逐月编发水源地水文情报,及时掌握水源地水文状况。同时,省水利厅建成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与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为水源地监测预警及管理保护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
六是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2021年6月14日,江苏省颁布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在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水源地长效管护等工作基础上,规范细化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组织保障、评估与改进、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提档升级。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联文部署,印发年度贯标任务清单,2021年以长江干流、太湖、洪泽湖、大运河上31个水源地为重点先行实施贯标行动,计划利用3-5年实现全省城市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提档升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