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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开始试行阶梯水价,并按两种方式来计算,一种是户均计量,另一种为人均计量。所谓人均计量阶梯水价是指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每人双月生活用水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14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4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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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家中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可以携带水费缴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以及户口簿原件(或所在街道证明),在8月20日前,前往市自来水总公司江南、江北各营业网点柜台(虎踞南路58号城西营业点、龙蟠路167号城东营业点、萨家湾71号城北营业点、中华路531号城南营业点、桥北298号江北营业点)申请人均计量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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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申请过程中发现,近三分之一的申请市民为总表供水用户,并不在此次试行阶梯水价的范围之内。供水部门提醒市民,目前只对我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高层、小高层二次增压供水、集中供水或多户居民共用水表的总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市民无需申请人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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