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晨报讯(记者 房延彦)你平常按时缴纳水费吗?如果答案是“不”,你要改改这个习惯了。
6月20日至2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欠费用户在收到缴费通知15日后,无正当理由仍未能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3‰的滞纳金。
该《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逾期不缴纳水费将收滞纳金
“用户应当按月缴纳水费,供水企业应当按月逐户查验水表,收缴水费。”《条例》规定,用户逾期未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应当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
欠费用户收到催缴水费通知后,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水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
如果一户沈阳市民当月的水费是100元,逾期一个月未缴水费,那么将要付出滞纳金9元钱,这相当于多用了将近5吨水。
非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按照《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户用水将实行分类计费,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用水性质没有分类计量的,按其中用水类别最高价计收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这种对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就是所谓的“阶梯水价”,这种做法可以鼓励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
停水未通知最高罚款2万
按照《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供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紧急抢修的除外。
同时,供水设施发生临时故障造成停水的,城市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不能供水的,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擅自停止供水的;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