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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办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21  浏览次数:553
经许昌市政府同意,河南省发改委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调整许昌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这是6月16日从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获悉的。

据了解,这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办法:基础水价调整为1.8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不超过12立方米(含12方米),水费按基础水价1.80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13立方米—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水费按2.70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19立方米以上,水费按3.60元/立方米计收。

市区享受低保的用户,凭低保证、缴费单等有效证件,可享受每户每月使用5立方米以内的水按原生活用水价格付费的优惠政策。

另外,为了促进市民节约用水,6月、7月、8月用水高峰期间,各类水价将上浮10%。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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