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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将建立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数据库 贮水设施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浏览次数:894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4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获悉,《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全市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数据库,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履行的管理责任等。如至少每6个月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洁消毒,并向用户公布相关检测(验)结果。 

二次供水作为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一公里”,其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事关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一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亟待改造,运行维护也未到位。 

此次出台《办法》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具体职责的同时,还在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强化二次供水的水质保障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对居民关心的二次供水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办法》明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修维护档案,确保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管材、配件和设备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目前,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工作。根据要求,开展摸排工作后将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数据库,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有望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与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 

此外,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办法》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水质管理,按规定开展常规检测、日常检查和清洗消毒,至少每6个月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安排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卫生管理等消杀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业主共同决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的,《办法》明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金,支持老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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