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翘首企盼的采暖计热收费终于有了时间表。昨天,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划,2010年,全省所有新建住宅采暖将全部实行按计量收费。这就意味着,5年后,所有搬进新房的居民都可以自行决定如何控制室温,同时,可以按需交纳采暖费了。
方便
温度控制和用电灯一样
在这份我省刚刚下发的《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中,记者看到了计热收费的时间表,2010年,全省新建住宅区普遍实行分户供热和按计量收费。
所有搬进新居的居民会看到除了电表、水表、煤气表外,还会看到热流量表。而且,室内供暖管道的设计都是可以分室控温的,这就可以让房主人自行选择,儿童房和老人房温度高一点,厨房夜间的暖气可以不开,室内不同房间的温度控制和使用电灯一样方便,当然,这种节约用热的好处将在收费中体现出来,供暖公司将有专门的查表员,通过热流量表的计数来收取采暖费。这都将在5年后得到实现。
优惠
高节能住宅减免采暖费
其实,真正让计热收费犯难的是墙体节能性能不好等技术难题,使得不同类型房屋冷热不均,无法计热收费。所以,为了配合计热收费的实行,全省所有新建住宅将全部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包括使用保温砖、窗户的材质以及室内供暖管道的设计等,都将充分考虑到将热损耗降低到最小,这样就保证了不同朝向、不同楼层的房间用热同样的情况下,室温基本一致,让计热收费的公平原则通过技术手段得以保证。
而且,如果住宅在打造伊始节能符合一定高标准的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一项特别的优惠——减免采暖费。根据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节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可按当地标准适当减免取暖费。
费用
旧小区改造得自己掏点钱
计热收费的时间表出台固然让人欣喜,不过,省内为数众多的旧小区何时能按表收采暖费?别着急,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也做了安排,随着全省建筑节能改造的进程,旧住宅小区的居民也将逐步实现计热收费。
根据规划,省内原有建筑的热计量系统改造要随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通过改造,同样可以具备计热收费的硬件条件。而在全省对住宅进行节能改造后,热流量表就将隆重登场。所以,一些小区居民会在5年内体会到计热收费的好处。
不过,为了实现计热收费,咱百姓自己恐怕也得掏点钱。因为记者了解到,城市居民个人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会采取个人筹资为主,单位和政府补贴为辅的办法解决。所以,在旧小区安装计热表时,百姓得为自己“埋单”。
此外,记者获悉,除传统的煤炭供暖、电采暖外,新的供暖方式也将登场,如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如果实现的话,由于供暖成本降低,也会使居民交纳的采暖费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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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半公用设施中水冲厕
一场关于如厕节能大改造将在全省展开。除了现在已经实行的坐便拥有两个流量不同的“水箱”外,今后,很多用来冲厕的水都将使用中水。
记者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全省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中积极推行中水回用设施,到2010年,50%的公用设施要有中水回用冲厕的管道和设施,也就是说,要有一半的公用设施用中水冲厕。另外,30%的新建住宅有中水回用冲厕的管道和设施。
此外,各类新型节能方式都将被采用。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将得到广泛利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广泛使用节能灯具和新型节能光源。加速既有建筑和公共建筑光源和灯具的改造步伐。到2010年,公共建筑使用节能灯具和光源率达到60%以上,既有住宅达到40%以上。
据介绍,今年,全省城市(含县城)行政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率50%设计标准,沈阳、大连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设计标准;2010年,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
建筑节能可享优惠政策
建筑除了质量外,节能将成为工程审批的一个“硬件”。节能改造不达标的建筑将不能通过审批,同时,高标准节能建筑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根据规定,省内的新建建筑工程竣工后,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予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此外,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实施主体、改造方案、资金筹措等进行审查,并对改造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验收评估,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验收达不到节能改造效果的,责令限期整改。
有罚就有奖。各级政府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能耗更低的节能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将给予税收优惠;同时,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和建筑节能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