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引导农牧民群众自主自愿实施项目,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开公示到位。对项目实施内容、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村民会议通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要明确建设责任,加大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住房现状调查评估,对项目实施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有条件的地区要把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与高原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充实和扩展高原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内容。
要建立健全档案,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完整准确的省、市、县三级台账。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监管使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奖补政策、补助标准等情况实行村级公示公告制度。
要加大政策宣传,强化信息报送。结合万名干部下乡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宣讲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理解度、执行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宣传往年项目成效,以项目实际节能环保效果的说服力,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
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任务完成。抓紧研究将任务分解到村到户,明确建设规模和资金保障,组织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规划设计和备工备料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当年任务全部竣工验收。要加强项目巡查检查力度,建立项目月报和通报制度,实时全面掌握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