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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强卖水表受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15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次数:616

  工商部门责令其退还36户居民的水表款,并罚款3万元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刘捷) 这几天,祁县某厂宿舍的36户居民陆续从自来水公司领回了原先所交的水表款,自来水公司因强制用户购买相关产品而受到工商部门查处。今日,省工商局通报了这起公用事业限制竞争案件。

  2005年年底,祁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祁县自来水公司在管道改造中存在限制竞争行为。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走访和收集证据,认定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强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3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退还某厂宿舍36户共1800元水表款。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和全力督导,截至今天,36户居民全部领回了原先所交的水表款。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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