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责令其退还36户居民的水表款,并罚款3万元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刘捷) 这几天,祁县某厂宿舍的36户居民陆续从自来水公司领回了原先所交的水表款,自来水公司因强制用户购买相关产品而受到工商部门查处。今日,省工商局通报了这起公用事业限制竞争案件。
2005年年底,祁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祁县自来水公司在管道改造中存在限制竞争行为。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走访和收集证据,认定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属于“强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3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退还某厂宿舍36户共1800元水表款。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和全力督导,截至今天,36户居民全部领回了原先所交的水表款。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