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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表改造将实行“一户一表” 改造费三方分担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31  来源:兰州日报  浏览次数:703

兰州市将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供水户表改造工作,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将逐步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抄表到户、按户收费”。3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建委了解到,《城市供水抄表到户实施办法》已上报兰州市政府,通过后将在兰州市实施。新建民用住宅供水系统必须“三同步”

根据《实施办法》,新建的民用住宅供水系统必须实行“三同步”制度,即户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图纸会审前,将建设项目的供水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对供水方案符合抄表到户要求者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否则,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审查批准的供水方案进行施工和监理。否则,建筑质量监督单位不予验收。新建建筑抄表到户工作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批准的供水方案实施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供水企业不予签订《供用水合同》。既有住宅改造费用三方分担

对已建成的既有建筑和住宅楼,将按照分期分批、整体推动的要求进行改造。供水单位应对完成“户表改造”的用户建立一套完整的营业管理网络系统,为整个供水系统用户的衔接打好基础,全面提升对外供水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户表改造后,供水企业与原产权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维护管理范围都要依照《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二次加压的小区或楼房二次加压费用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收取。户表改造费用采取政府、供水企业和用户个人三方承担的原则。新建建筑和住宅给水系统户表安装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既有住宅改造费用“三方分担”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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