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质监局获悉,该局将从2006年5月1日起,加强对水表的监督管理,所有新装、换装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经过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安装使用者必须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目前,我市由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和台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负责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进行强制检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意识,须按规定向上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已为用户安装使用但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应认真落实有关重新检定工作。市民及各用水户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并可致电市质监局投诉,投诉电话为:12365或0750-3286299。(谢芳 刘小如)